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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素媛案主犯减刑3年后,今日出狱,这对受害者公平吗?

2020-12-12新闻27

今天各大媒体的头条应该就是韩国素媛案主犯赵斗淳出狱了吧?我看还有网站在做直播。借着这股东风,我想聊聊我对此案的一点看法。

韩国近年影视产业蓬勃发展,尤其是根据事实改编的电影,总能获得不错的效果,例如:《追击者》、《致命目击》、《杀人回忆》等,而想必观众对上述电影也并不陌生。

然而,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韩国引起很大争议的议题,就是2008年素媛案的案犯趙斗淳今年出狱的事情。

说到赵斗淳案件大家并不陌生,因为这桩案件曾于2013年,被改编成电影《素媛》搬上大屏幕。片中的女主角八岁小女生素媛,在一个下雨天,单独走在上学路上时,被赵斗淳残害,终生都得带着尿袋才能出门。在电影中,警方为了破案不得不要求素媛出面指控罪犯,而法庭上赵斗淳的辩护律师的发言也令人深思,比如她被问到:「妹妹,你确不确定是他干的?」、「当时这位叔叔身上,有没有酒味?烟味呢?」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勾起受害者伤痛的过去,甚至给素媛带来二次伤害。但就我看来,素媛最大的创伤,不是回忆细节,而是她始终不清楚「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和对人性的怀疑。

赵斗淳于案发后马上遭到警方逮捕,最终于2009年3月27日被判处了12年的有期徒刑。令人争议的是,赵斗淳所获判的12年刑责,其实还包含「减刑三年」——当时赵男辩护律师主张,赵男犯案之际,年岁已大(2008年赵男犯案时,年纪为56岁),且平日酒不离身,有酒精中毒症状,而犯案当日,罪犯因醉酒导致精神恍惚、在处于心神微弱状态下,失去辨别事物能力,进而酿成大祸,故法官决定「减刑」,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而赵斗淳在狱时期,其实韩国司法单位也因他的罪行,进行了许多司法改革,如执法单位于2010年7月,针对向16岁未满的未成年者实施性暴力的成人(19岁)嫌疑犯,以注射药物等化学方式「化学阉割」;而又于2011年10月8日起,延长犯下对于未成年者实施性暴力者的「公诉期」,由原先受害者的年纪,一直延伸到受害者19岁成年后,才开始计算公诉期。

甚至,韩国政府也于2019年4月起,立下所谓的「赵斗淳法」,针对曾对未成年人犯下性罪犯者,采取专员一对一的24小时监视活动,防止悲剧再度发生等等,而赵斗淳的事件,值得探讨之处的确很多。

那么,施暴者重新走入社会是不是对素媛的第三次伤害呢?

#素媛#赵斗淳#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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