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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男子放火烧自己家,犯法吗?

2020-12-12新闻11

案情

“您好,这里是119指挥中心,请问您有什么需要?”

“南川东路某院起火了!你们快来!”

警笛声响起,西宁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紧急赶往火灾现场。到达现场时,黑烟已经吞没了一栋二层小楼。

大火被扑灭后,消防救援人员发现这场火起得蹊跷,有人为放火的痕迹。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将案件转交给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

说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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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听见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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