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惠及18万困难群众。
从今年10月1日起:
城市低保标准由57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由4320元/人年提高到4860元/人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提高到9840元/人年(820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提高到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
这是2016年以来第五次提高低保标准,提高标准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
汉中发布微信公众号由汉中日报社运营
审核:阮涛 徐康清责编:孙崇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