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初中文化,1994年出生的湖南怀化男子,2018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伪造居民身份证信息,谎称自己是广东省深圳市人,与多名女性谈恋爱。
骗取对方信任后,以虚构经商、科研需用钱的事实,先后诈骗三名女性财物共计人民币223938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今年3月该男子在凯里市被施秉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该男子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显示:2018年11月的一天,该男子与被害人田某在网上认识,并互加微信进行聊天。同年12月的一天,该男子与被害人田某相约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万达广场某咖啡店见面,在确定恋爱关系取得田某信任后,该男子谎称自己所做的美甲机器科研项目需要资金,向被害人田某借钱。
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0日,被害人田某通过微信先后转账13次给该男子,共计人民币58638元。
2019年8月7日晚,该男子在凯里市小十字附近与被害人雷某某认识并互加微信。该男子隐瞒自己真实身份,利用化名与被害人雷某某相处,在确定恋爱关系获得对方信任后,该男子先后以“购买音响设备”、“创业缺钱”、“创业失败卖房子贷款需要担保金”等为由,向被害人雷某某借钱。被害人雷某某陆续将自己的全部存款借给该男子外,又通过网上贷款、向家人要钱和朋友借钱的方式,先后筹款共计人民币87900元给该男子。
一审判决书(网页截图)
2019年11月,该男子认识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广源中路某理发店上班的被害人蔚某某,该男子隐瞒自己真实身份,又利用化名与被害人蔚某某相处,在确定恋爱关系获取对方信任后,该男子以开店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害人蔚某某借钱。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2月29日,被害人蔚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多次转账给该男子,共计人民币77400元。
2020年11月2日,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公安机关扣押该男子非法所得的一万余元账款发还三名被害人,同时责令该男子赔偿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十一万余元。
(二三里编辑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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