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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院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被一审判决全面采纳

2020-07-22新闻11

平凉市院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被一审判决全面采纳

近日,平凉市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法。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该认罪认罚案件的顺利办理,公诉人在庭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办案人在对近几年平凉市中院判决的同类案件量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结合本案事实、量刑情节和危害后果,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提出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建议。二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律师充分参与权。办案人员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就拟提出量刑建议的内容、方法、理由、依据等向嫌疑人和律师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律师到场情况下与嫌疑人马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三是主动征求被害人家属的意见,耐心向其释法说理,争取被害人家属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和认同,力促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平凉市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深入推进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从2019年的70.68%上升到现在的82.99% ,远高于全省平均适用率。尤其是市院在办理重罪案件时,积极探索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可用尽用”原则,贯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供稿:市院第二检察部 段涛

编辑:杨万顺

(文章转载来源:平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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