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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2020-07-22新闻4

2020年7月16日,文山市首例起诉行政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出庭参与了诉讼。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开庭审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长期以来,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在未办理规划审批、土地利用审批手续、未履行环评程序,也未与部队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下,将镇上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代部队管理的营房空地内,并对垃圾采用直接堆放以及露天焚烧的处理方法,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未作无害化处理、未分类、未压缩、未有效覆盖或填埋,造成周边生态环境污染。2017年12月12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辖区内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2018年1月10日,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向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回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2019年5月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平坝镇原部队营房内的垃圾堆放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遭受持续性损害。为此,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9年12月20日将平坝镇人民政府诉至文山市人民法院,该案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在文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

公诉人出庭

庭审中,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人针对起诉书提起的诉讼请求,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即平坝镇人民政府是否全面履行职责以及垃圾堆放场长期违法堆放垃圾是否对周边人居环境、水土造成污染,检察人员将证据分为四组向法庭进行了宣读和质证,通过逐一质证,一是充分证明了本案提起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二是证明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诉前程序合法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适格。三是证明了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在处理垃圾堆放场问题上履职不到位或是怠于履行职责情形依然存在。四是证明了长期违法堆放在平坝镇部队营房地上的垃圾不仅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遇到雨水下渗时还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庭审后,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万禹江在文山市院主持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庭审点评会,会上,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国才,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丽,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谈世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韦婷针对此次庭审发表了交流意见。

最后,万禹江对此次行政公益诉讼庭审进行了点评,指出:此案办理时间跨度长,先后经历了诉前程序和诉讼阶段,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付出了大量精力,庭审的总体效果较好,这得益于大家的共同努力。但是案件的庭审也存在控场能力不足、未充分与被诉行政机关交换辩论意见、举证提纲较繁琐、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对下步工作,万禹江提出要求:一是检察人员要转变观念,明确职能,依法依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以获取案件办理的“最优解”,推进检察机关有所为,增强司法效果;二是立足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公益诉讼作为推动本地社会秩序建设、经济文山建设大局的基础动力;三是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评估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强化线索研判,确保对案件线索有回复、案件效果有提升,同时抓好案件总结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的归纳分析,通过深度挖掘总结,形成具有各地特色的经验做法。(拟稿人: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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