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最高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共同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处理情况。同时,最高法院表示,针对民间借贷、执行异议等重点领域,要研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总结出虚假诉讼识别要素和方法。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极大。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据统计,2019年法院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
最高法院表示,将加强立案审查把关和对可疑案件的依职权调查取证工作,建立“立案预防、审判核查、执行反馈”的立体防范机制。特别是针对民间借贷、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劳动争议、买卖合同、道路交通、物权纠纷、追偿权纠纷等重点领域,研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摸索总结虚假诉讼识别要素和方法,加强对下指导和审判指引。同时,积极探索在巡回区内建立虚假诉讼人名单制度和公职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通报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虚假诉讼拒之门外。
此外,严格依法办理,惩治救济并重。对于实施虚假诉讼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和后果施以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令虚假诉讼参与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将关口前移;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将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处理,促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形成诉讼需依法、违法必追责的行为导向。同时,积极研究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途径,对虚假诉讼受害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查审理;确有错误的,依法坚决纠正。
最高法院还提出,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同时,通过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虚假诉讼危害的认知,引导教育人民群众依法诉讼,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源头治理。
典型案例:
房地产公司组织63人冒名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开出虚假诉讼最大“罚单”6300万元
据介绍,本系列案件中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因与工程承包人苏华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诉至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该院于2016年12月5日裁定查封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名下268套房产。
为阻却法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于2019年5月先行裁定支持了第一批33名“购房者”的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此后,又有95名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同样中止了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发现了部分案件涉嫌虚假诉讼问题,便对上述全部128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的“购房者”身份和相关购房及占有使用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核查。最终,确认,共有63名所谓“购房者”是基于虚假事实并冒用他人名义提起执行异议。
对于相关案件,法院作出准予继续查封涉案房屋等裁决。并且,法院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该批63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合计罚款6300万元,是近年来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同时将各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