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指挥权 内容提要: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不仅源于人们对诉讼经济性的追求,而且还在于它具有矫正正当程序原理内在局限的功能。西方法治国家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中关于诉讼指挥权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时效是什么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
法官是如何发挥诉讼指挥权的? 法官在诉讼中的指挥权实际上是法官依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诉讼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的一种指引,比如在诉前的导诉行为,诉讼中的释明行为,庭审中的中立指导行为,判后的答疑行为等。严格来说这不能说是诉讼指挥权.
法院决定与裁定的区别?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管辖简介行政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
法院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吗 在被告没有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copy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的。具体法规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证据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的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应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的新理念。所谓释明权,也叫释明义务、阐明义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百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不当、不明确、不清楚、不充分,或在举证或质证过程中存在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以提醒、启发当事人澄清或落实其诉讼请求或主张的某些事实,以引导和协助度当事人对案件的主要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从法官驾驭诉讼的职权角度来说,属于诉讼指挥权的一项权能。但释明权法官主要运用于程序上,而诉讼时效是实体权利,但有时程序上的释明权与实体处分上的释明难以绝对划分,这个有待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掌握其度。
行政诉讼法中哪些适用调解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新民诉法法官的释明权 简介含义释明权,又称为阐明权。源于德语“Aufklarung\"最初出现于大陆法系,是以当事人主义的实施为前提的一种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权力,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