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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公开听证,挽救了13名刚毕业的“打工人”

2020-12-11新闻4

2018年,福建省福州市某银行招收了一批刚毕业的“打工人”,他们怀着对银行事业的憧憬,真诚地为客户服务。可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有一天会因为这份“憧憬”而差点身陷囹圄……

原来这些初入职的新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害怕不能按时提供客户贷款后的凭证而影响自己的业绩,在2018年至2019年间,为应付银行监管部门的抽查,这些“新人们”伙同胡某某、陈某乙、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以每枚印章30-50元的价格制作公司假印章,并用假印章加盖在收款收据上生成假的贷后凭证,再上传至银行系统应付监管抽查。

最终,13名“新人们”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新人们”虽然是职场新手,但却都是家长手心里的宝……东窗事发后,13名“新人们”的家长慌了神,全聚集到银行讨要说法,银行也慌了手脚,一下子这么多职员因工作涉嫌刑事犯罪,不但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该银行立即开展自查,现已查明,这13名“新人们”经手办理的涉案贷款均按时结清,未发生逾期情况。

可是,法不容情。公安机关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将13名“新人们”移送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这13名“新人们”的行为均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

为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鼓楼区检察院决定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12月9日,公开听证会如期举行,会议邀请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13人的行为均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经办检察官宋璟向参会人员说明拟不起诉理由。

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

1

本案十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均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

十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大学毕业不久、初入职的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导致本案发生,且本案制作假章的“上线”大都已判处刑罚,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谦抑慎刑的原则,宜以教育挽救为主。

3

涉案银行出具说明函,证实本案犯罪嫌疑人购买印章的行为发生于该行贷款业务审批通过及放款后,与贷款的审批及发放没有关联,未因本案而发生不良贷款,犯罪嫌疑人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上述十三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通过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的方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法治环境。

参加听证会的委员和代表详细了解案情及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理由后,认为上述十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也没有相应的受害者,均系初犯、偶犯,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经过合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上述十三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下一步,鼓楼区检察院将针对该案件向该银行及银监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有效遏制该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对症下药”促进行业整治,全面强化行业监管治理,力求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福州鼓楼检察微信(ID:FZGLJC)

作者:辛仲川 宋 璟

图片:朱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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