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
拿着捡来的辅警工作证,
在三亚街头冒充警察,
以抓电动车和摩托车的方式骗钱
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初,林某从万宁到三亚找工作,租住在吉阳区。某日早晨,林某在港门村捡到两张辅警工作证。5月16日,林某因没有钱用,便想使用辅警工作证和对讲机,通过冒充警察抓电动车和摩托车的方式骗钱。
(网络图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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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23时许
林某在商品街六巷48号门口拦住驾驶红色新艺牌电动车拉客的王某某,林某自称是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把电动车钥匙拔出,王某某看到林某出示的辅警工作证后跑走。之后,林某将电动车开走供自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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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1时许
林某在吉阳区商品街以涉嫌招嫖为由拦下陈某某的电动车。林某向陈某某出示辅警证后,陈某某给林某买了一包中华烟和一瓶可乐,林某便将陈某某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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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6时30分许
林某在吉阳区临春河路福泉花园小区门口以闯红灯为由拦住许某某的摩托车。林某出示辅警工作证并收取许某某200元(人民币,下同)后,将许某某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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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6时20分许
林某在吉阳区祥瑞路第七小学门口以检查驾驶证为由,拦下温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和杨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林某出示辅警工作证并收取温某某200元后,将温某某放行。林某要求杨某某交1000元,杨某某说要打电话让老板送钱来。
在等待过程中,
路人识破林某的假警察身份后
将其控制并报警。
民警随后赶到现场
将林某抓获。
检察院建议刑期一年
经鉴定,王某某的红色新艺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07元。破案后,电动车已被追回返还当事人。
三亚市城郊检察院认为,林某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林某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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