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12月10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有关内容。《分类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分类指南》,并于近日发布试行。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庄少勤表示,改革前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础分类的不统一、不衔接。自然资源部组建以后,就启动了相关标准的梳理和前期研究工作。《分类指南》整合了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标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为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奠定了重要工作基础。
用地用海分类(部分)
据了解,《分类指南》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的总体原则。在原有分类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归并,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取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
《分类指南》与之前的分类标准相比有哪些特点和变化?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介绍,《分类指南》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全面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工作。在具体使用中,不同环节的工作可以使用不同的分类层级。
张兵表示,《分类指南》在全域实现陆海全覆盖。遵循陆海统筹原则,将用海与用地分类作为整体考虑,将陆域国土空间的相关用途与海洋资源利用的相关用途在名称上尽可能进行统筹和衔接。
《分类指南》还首次明确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四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此外,为应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分类指南》增设了“留白用地”,特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暂未明确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地。(记者 张佳兴)
[责任编辑: 蔡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