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男子骑车撞倒14岁男孩逃逸,两小时后良心发现投案自首

2020-07-22新闻19

楚天都市报7月22日讯(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叶至至 杨娇)7月21日下午,一名44岁的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大冶社保局附近十字路口,撞伤一名14岁男孩。因害怕担责,他当即逃离现场。事后,该男子在回黄石途中,经过两小时的内心煎熬,最终因抵不住良心的遣责,自行前往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沈家营派出所自首。

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沈家营派出所了解到,当天下午6时许,一名中年男子一脸焦虑地来到沈家营派出所,称自己骑摩托车在大冶撞了人。该男子称,自己姓黎,是黄石人。当天下午4时许,他骑车从大冶赶回黄石,途径大冶社保局附近十字路口时,因一时大意,未注意红绿灯,不慎迎面撞倒一名10多岁的男孩。

“当时脑子真的一片空白。”黎某称,由于当时很害怕,没管对方是否受伤,就匆匆逃离了现场。但在逃跑过程中,自己冷静下来,想到如果小孩受伤严重,自己逃逸可能会更麻烦。

“一路上我感觉心里很不安。”黎某说,在回黄石的途中,一直担心男孩会出事。他考虑再三,决定投案自首。“我想通了,自己犯的错得担责,现在就怕小孩出事。”黎某说。

黄石沈家营派出所民警联系大冶警方得知,当日下午4时许,大冶社保局附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已逃逸,受害人已报警,大冶警方正在调查中。随后,沈家营派出所民警将黎某移交到大冶警方。

记者从大冶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获悉,被撞倒的男孩今年14岁,大腿及头部受皮外伤,目前正在医院住院治疗。办案民警表示,该案件待男孩出院后再做进一步调解处理。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的主任方贤根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首#社保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