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2月5日讯 11月27日,重庆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林业局在江津区人民法院会议室签订了《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辉乾、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专委田忠曼、江津区人民法院院长曹天明出席签约仪式。
协议以共同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境的保护修复和打造环资审判与法治教育、惩治破坏与注重修复相结合的司法模式为目标,以共同开展收容救护、生态修复、宣传教育为内容,建立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和生态法治教育“四大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机制。
签约仪式之后,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津区人民法院和江津区林业局在江津米帮沱码头开展了以“关注鱼类保护,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和法治宣传活动。市林业局、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江津区农业农村委、永川、九龙坡林业局等多家单位负责人和6名市人大代表参加。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流了胭脂鱼、岩原鲤、厚颌鲂、华鲮等4种珍稀特有鱼类和黄颡鱼、中华倒刺鲃、长吻鮠、鲢、鳙等5种常见鱼类近700万尾,并采用剪鳍标记、挂牌标记、鳃盖标记、耳石标记等方法对9种共计16150尾苗种进行了标记,以便后期开展增殖放流的科研监测及效果评估。(重庆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