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53岁早期肺癌患者,肺功能很好,医生对其进行早期肿瘤的快速定性与分期检查后,往往会推荐开胸手术或者腔镜手术。但在国外,情况就完全不同。医生首先要告诉患者本专业的意见,此外,他还要告诉患者第二诊疗意见,如果没有推荐第二诊疗意见,医生就涉嫌违法了。
中华医学会放射肿瘤治疗分会前副主任委员夏廷毅教授指出,国外的“肿瘤第二诊疗意见”,是法律要求。
据统计,约30%的患者之所以想寻求第二诊疗意见,是因为对原诊断还存有疑问;60%的患者是想知道是否还有其它治疗方案。在著名的美国梅奥诊所,有21%的患者用第二诊疗意见取代了原有诊断意见;在日本国立癌症研究中心,则有27%的患者选择了第二诊疗意见。近80%的患者寻求到了不同的治疗方案,从而保证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对治疗方案的选择权。
夏廷毅表示,他在临床经常遇到这样的病例,老人发现早期肺癌、肝癌以及胰腺癌等,因年龄不能手术,这时很少有医生会主动推荐病人去放疗。“如果医生是对放疗技术发展不了解还可以理解,如果是怕放疗发展了而不给患者推荐就太可悲了。”
“美国、日本的学科评价体系比较健全,所以在诊疗手段、技术提升中,没有垄断、没有学术沙文主义。”夏廷毅直言不讳地说:“而我们的学科或专业部分存在垄断,或者存在学术沙文主义或单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