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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河口区:三措并举降低审前羁押率

2020-07-22新闻4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束斌

我院立足实践,严格按照刑诉法人权保障要求,强化“少捕慎捕”观念,围绕非羁押诉讼进行有益探索,采取“捕前分流、捕后跟踪、建立监督平台”三项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关口前移,捕前分流。我院通过建立捕前分流机制,与辖区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在立案、提请逮捕和审查逮捕三个环节实行过滤分流,降低逮捕率。明确非羁押诉讼的适用条件、案件范围和类案提捕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公安机关对拟提请逮捕的案件,就是否提请逮捕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风险进行评估并依法提出合理意见。

捕后跟踪,及时变更。通过深入探索,自主创新研发检察官约见系统,在辖区看守所每个监室外安装检察官约见系统终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驻所检察官第一时间发放权利告知书及检察官约见卡,向嫌疑人解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定情形。当犯罪嫌疑人认为其符合要求时,可随时通过系统终端扫描载有个人信息的二维码卡片,向检察官发送约见申请。驻所检察官收到约见申请后,将及时安排对该犯罪嫌疑人的会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愿望与诉求,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平台监督,防止脱逃。建立监督平台,力求全方位监督覆盖。一方面,完善“电子手表”监控平台,在原有“电子手表”监控平台基础上,从硬件建设、制度规范等方面,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合理区分戴与不戴手表的范围,对非羁押人员,经其本人同意,公安机关为其佩戴电子手表而不再进行羁押。办案人可以对佩戴电子手表的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和轨迹查询,保障非羁押诉讼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构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联系有社会责任感、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为非羁押犯罪嫌疑人提供就业安置。在实现对非羁押人员有效管控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再就业机会和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有利于其回归社会,为非羁押诉讼模式保驾护航。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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