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注重礼仪,诸多礼中特别重要的是丧礼。父母死后,要守孝三年,期间不能饮酒食肉、不能作乐、不能洗澡梳头、不能夫妻同房。
孔子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孟子说:“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者可以当大事。”
父母活着的时候,好吃好喝地伺候,让他们颐养天年,不算什么大事。父母去世了,按丧礼把丧事办好,守孝三年,这才是大事。
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秦始皇焚书坑儒,三年之丧的制度肯定不会被认可。
到了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终于走上了辉煌的文化统治地位,三年之丧想必该成为制度固定延续下来了吧?官员的父母去世,就该离职守孝三年了吧?
可是,翻阅历史,并非如此。
汉朝朝廷没有规定父母去世官员守孝三年的制度,给官员的丧假也就只有几十天,只够路途奔波、办理丧事的时间。
三年之丧,虽然不是制度,但也有官员坚持。
汉成帝时的丞相薛宣,后母去世,他的弟弟薛修便要辞官守孝三年。薛修的决定却得到薛宣的反对,理由是大多数人都不这样做,而且辞去官职经济、仕途上的损失很大,得不偿失。
薛修不听哥哥的劝告,坚持守孝三年,最后竟导致兄弟反目。
服三年丧,在西汉并非普遍现象。到东汉,官员守丧与西汉相比,渐成气候,朝廷也给予默许。但是,一直未从制度上加以强硬规定,而且自己主动服三年丧的官员,在儒家道德上有了加分,在仕途上却损失极大。
守孝期满后,官员有重回官场的资格,但是,原来的官级是不保留的,必须从头干起。
打个比方,守孝前,你是处级干部,孝满后,你就有可能要从科级干起。
汉武帝后,以儒家独尊,如此重要的“三年之丧”儒礼,为何不加以制度要求,并提供落实保障呢?
溯源君认为,原因可从内外两层分析。
从汉代朝廷内部看,彼时的官僚体制处于创建初期,尚不完善,不但各项规定不细、奖惩粗糙,而且官员数量有限,往往是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几乎每个官员都在做实实在在的事,更没有因科举而产生的大量候补官员。一旦有人因守孝离职三年,找人顶替他的岗位,就是麻烦事。
着眼于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朝廷当然不会希望官员们都去服三年丧了。
从外部儒家思想影响程度来看,历经百家争鸣、焚书坑儒,儒家的正统地位在汉代仅仅刚被树立起来,不可能一下子就影响深远、广泛。况且焚书后,大量儒家经典被付之一炬,其传播思想的重要载体----书籍,还没有得到恢复和完善,思想影响可想而之。当然,人们对孝道的理解更不会像唐宋尤其是宋以后那么深刻、精细。
由此可知,汉代推崇儒学,却不提倡三年之丧,是因时因势而为,说白了就是对我有用的取之,无用的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