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王浩认识了离异带孩的王梅,两人相处融洽,发展到谈婚论嫁地步。但2020年始,王梅的前夫李刚频繁联系王梅,恳求与其复婚,王梅认为自二人离婚后,对孩子的伤害很大,性格孤僻内向、成绩直线下降,经内心一番斗争后,同意与其复婚并将王浩、李刚约至某公园内面谈,想了结三人的感情纠葛。
王浩自从知道王梅产生复婚的念头后,心里一直不痛快,认为一年多来感情错付,于是恼羞之下,随手捡起一块空心砖头砸向李刚头部,致其轻伤。
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因双方情绪激动,未能达成和解;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继续多次就赔偿等事宜做双方工作,最终王浩赔偿李刚医药费等各种费用近4万元并赔礼道歉,李刚对王浩予以谅解,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在起诉至法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承办检察官告知其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后,王浩情绪多变,态度恶劣,既对独居年迈父亲十分担忧和牵挂,又对该案定罪量刑十分不满。承办检察官向其表明父亲一切安好的近况,并向其耐心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阐明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规定。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王浩放下心理包袱,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审判时完全采纳此量刑建议。
2020年11月,经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浩被蒙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