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骗贷案时有发生。最近,更是爆出了几件惊天大案,骗取的金额达千万,甚至上亿元。
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一直都是监管的重点,监管为了解决贷款挪用还专门设立了“受托支付”规则,但依然被有心人钻了空子。究竟为何银行骗贷案屡屡发生?
多家银行爆出骗贷案
仅今年1月至6月份期间,银行遭骗贷的案件数不胜数,贷款的金额已超百亿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利伙同被告人高云波、王娟、朱沛洪、邬祖飞、邬跃林、马冬梅、唐丽娟、范寿验、陈华、黄露、肖红、邬跃云、肖宇、蒋永莹等人,利用与贷款并无关联的所谓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贷款理由,以不同的贷款主体向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骗得资金共计28120万元。案发前,尚有本金27428.48万元及利息13813.86万元未归还。
发布在6月份的另一则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惠某刚以帮助企业办理交通银行贷款为由,要求企业经营者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并提出分用贷款的条件,利用虚假购销合同,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先后7次骗取银行贷款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100万,被告人惠小刚得款1982万元,其中5家企业申请的贷款已逾期无法归还。
近日,又有被告人李春明伙同黎雨、吴里采取虚构贷款事由、伪造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资料、提供内容虚假的材料等手段,以德旺公司的名义先后二十一次从平安银行重庆分行贷款和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0035亿元(其中贷款5086万元、承兑汇票4949万元),其中2014年2月8日至6月25日的七笔贷款及承兑汇票逾期未归还。至今,德旺公司尚有2470.544537万元贷款及承兑汇票未归还。
伪造虚假材料 有人伙同银行“内鬼”作案
在这几起高额诈骗案中,被告人都是通过伪造材料,利用这些虚假资料去办理银行贷款。虽然伪造假证件、假合同的情况相似,但交行一案和凉山州商业银行一案中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
交行一案中,被告人作为“贷款中介”,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钻空子骗取贷款。受托支付本是监管为解决贷款挪用而专门设立的规则,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具体梳理骗贷过程发现,被告人骗取企业经营者信任,要求企业经营者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向银行提供不存在真实业务的虚假购销合同,部分贷款中还提供了没有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作为担保,贷款审批后,部分款项受托支付至被告人惠小刚控制的无锡某商贸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由被告人惠小刚分配或使用资金。
在凉山州商业银行骗贷案中,被告人和同伙不仅利用了自己的信息伪造虚假贷款主体,还借用了周围的数十位亲戚好友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以注册空壳公司进行骗贷,并安排公司员工做了贷款资料。
同时,被告人**利还支付一定报酬给参与骗贷的同伙。
证人朱某的证言说道:“2012年**利、毛某、高云波和我经常在一起说贷款的事情,**利给我说过高云波帮他做虚假贷款的事情,他为此给了高云波50万元-60万元的报酬和一辆卡宴车。2013年3、4月份,高云波告诉我**利给了他50-60万元的报酬。还有**利的财务人员王娟也给我说过高云波做贷款资料在**利处挣了50至60万元的报酬,还说这些钱都是她转给高云波的。高云波给**利做贷款资料的经过是:由高云波自己去找身份证去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作为贷款主体,使用这些贷款主体制作虚假的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做好后高云波就交给**利,**利拿着这些贷款资料是找担保公司出贷款担保函,最后拿到凉山州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贷款下来后**利就会给好处费。”
在凉山州商业银行的骗贷案件中,被告人连续骗贷38起,在层层筛选的信贷审批系统之下为何还能屡屡得手?细究起其中的原因就会发现原来还有银行内部人员也在暗中勾结作案。
在判决书就有说明,被告人**利为了从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多次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陈盛文(已判刑)、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金额303.6万元。
银行风控之路仍很长
银行骗贷的案件层出不穷,伪造虚假资料证件的骗贷手法也一直贯穿其中。假公章、假证件、假合同,却依然通过了银行风控系统的验证。其实银行在长时间的发展下,各方面程序也在逐渐完善,此类现象的出现,更多还是因为银行业内部的审查监管出了问题。
银行机构频发骗贷事件,梳理案件过程后会发现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
1.贷款三查不到位
贷款三查作为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若是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则很容易引发漏洞。案例中用来骗贷的假材料、假合同,其中还有注册的许多空壳公司,银行人员应当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阶段开展尽职调查。贷款三查不应该流于形式和常规,而是要全面、多渠道调查清楚客户的情况。根据银保监网站消息,近年来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处罚的银行也不在少数。
2.高层管理出纰漏
即便银行信贷审批层层把关,但如果里面有内部人员与借款人勾结,更是令人防不胜防。银行在加大一线员工的监管力度时,可能会疏忽对高管人员的制约。正如28亿元骗贷案中,凉山州商业银行的副行长和小客户中心主任就出于职务便利,把权力当“贪污”的权利,为借款人谋取利益。
去年7月,银保监会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对供应链金融总体风险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加强总体风险管控、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以及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在加强真实性审查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
银行的内部风控系统需要严格审查的同时,人员的管理更是要加强执行。“内鬼”的暗中操作,里外配合不仅让人防不胜防,还会让银行的风控系统变得更加脆弱。
避免造成重大损失,防止虚假交易,加强风控管理,仍然是银行的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