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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为APP列“负面清单”,给公民隐私戴上“护身符”

2020-12-04新闻20

12月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对地图导航、网约车、即时通信等38类常见类型APP,明确了“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媒体注意到,对网络直播、在线影音、短视频、拍摄美化、应用商店等多种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APP,均“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12月3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供不同服务功能APP可以收集不同范围必要个人信息。严禁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只要用户提供了必要信息,APP不得拒绝安装,且要保障基本功能服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移动互联时代,应用程序(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野蛮生长”的APP,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强制、过度收集以及滥用问题突出。众多用户为了获得某些APP基本服务,不得不填交根本没必要收集的隐私信息,埋下重重隐患,引发诸多令人关注的公民隐私“裸奔”事件,社会各界反应强烈。

2017年6月实施的《国家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问题在于,“正当、必要”的界限在哪?“无关的个人信息”内容如何界定?一直缺乏具体规定,让有关各方难以适从,导致相关法律条文无法落地。上述文件出台后,为不同功能APP界定了差异化“个人必要信息范围”,等于列出个人信息“负面清单”,让用户隐私不再被APP“劫持”,从源头上减少公民隐私“裸奔”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时代,任何APP都难抑收集有价值信息的冲动。因此,厘清“个人必要信息范围”,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如何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法》,给公民隐私戴上“护身符”,考验着监管部门决心和智慧。特别要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提防某些APP以升级换代、增加功能等名义,换个“马甲”扩大收集公民信息范围,让公众防不胜防,令政策效应大打折扣。

#裸奔#隐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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