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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仅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

2020-12-04知识6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不安抗辩权仅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前提都有哪些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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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不安抗辩权仅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

双务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存在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是双方都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双务合同中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善意签约人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同时在宏观上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但两者是不能等同的,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不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余地。正是因为如此,故而法律将行使不安抗辩的权利赋予先行履行的一方,而对方则无权行使。但具体到明示预期违约上,该制度主要是涉及不安抗辩制度所不能包容的内容,即不安抗辩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或出现其他不能履约的恶化情况,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而明示预期违约则是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这里无履行债务时间的先后之别。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预期违约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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