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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人民法院同枣庄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举行诉调对接机制合作签约仪式

2020-12-04新闻2

12月3日下午,市中区人民法院同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诉调对接合作签约仪式在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举行。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远明出席仪式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胡杰主持仪式,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秦丽,枣庄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赵天泉代表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胡杰副行长介绍了枣庄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基本情况。枣庄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牵头并由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与枣庄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合署办公,致力于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调解各类涉金融消费矛盾纠纷,具有人民调解组织地位。胡杰副行长指出,希望通过此次签约推动双方加强协作,共同推动金融消费诉调对接工作,为营造我市良好金融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胡远明院长在致辞时指出,近年来,金融消费类纠纷呈现增长快、标的额高、执行难度大等特点,既增添了法院工作压力,也产生了区域金融风险隐患。此次双方战略协作能够将法院的司法职能和协会专业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涉金融案件诉源治理,促使更多矛盾纠纷通过非诉途径化解,实现优化我市我区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成果。他强调,市中区法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为协会逐院调解创造条件;同时主动与协会开展业务对接,尽快实现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质化运行。

近年来,市中区人民法院积极投入“三大攻坚战”,高度重视金融纠纷化解及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专项行动,成立了金融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室,向辖区金融机构送达了《关于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机制的司法建议》,为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贡献了法院力量。此次同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战略合作是在”分调裁审“改革的基础上引入了”行业调解+司法确认“调处模式,金融消费纠纷案件首先由专业协会介入调解,调解成功的可由法院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既免除了当事人诉讼费用,又促使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还赋予了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起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仪式后,双方共同赴枣庄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办公场所和调解工作室参观。

来源: 枣庄市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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