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邀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参加。
今年5月初,小杨在本区某学校宿舍内与小陈发生口角并厮打,导致小陈左侧肋骨损伤,经鉴定小陈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小杨取得被害人小陈谅解。
宣告教育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讲解了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阐述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考察期限及教育矫治要求。同时结合小杨的成长背景、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对小杨进行法治教育及训诫,劝导小杨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际交往观念,回到学校后,努力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回报社会。小杨表示自己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努力学习,用好成绩来回报大家。小杨的监护人也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人性化关怀表示感谢,并表态今后将多爱护孩子,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教育。
经检察机关与小杨所在学校沟通,小杨将继续学业,甘州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也将继续做好小杨的跟踪帮教工作,鼓励其顺利完成学业。
小知识: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的不起诉是指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适用条件:
1.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的;
2.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的;
3.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4.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
5.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