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申请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企业破产法》第bai24条规定du:“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zhi门、机构dao的人员组成专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属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分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在该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条件:(一)律师事务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公司自愿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近三年办理企业委托的经营管理类诉讼案件年均不少于50件;近三年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100万元,依法纳税;有稳定的住所;有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具有相应理论研究基础;有执业责任保险。(二)个人。申请人为已经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律师。执业时间不少于8年;近三年代理企业委托经营管理类诉讼案件年均不少于5件;依法纳税;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类的文章;有受聘于企业破产、清算事务的经历;有执业责任。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按照《最211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5261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4102、十七条,一般情形应1653当是由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特殊情形(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下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但无论何种情形,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概括地说,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就是依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勤勉、忠实地执行职务。所谓的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在民法理论中,是指程度最高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从程度上分为三个层次,以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为最低,同一注意义务次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最高。它要求行为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既不是处在一般普通人的位置,也不是处于处理自己事务的角度,而是要站在一个有相当知识经验人的立场上承担注意义务。因此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仅高于同一注意义务,而且更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这种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以客观上应不应该做到为标准。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必然要处理大量的法律事务和与法律有关的非法律事务,所以律师作为具备相当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执行管理人职务时,应当承担最高的。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管理人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不属于以下法律规定情形的,经人民法院指定,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特殊要求
破产管理人必须指定本地律所吗 破产管理人一定要指定本地律所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不一定要指定本地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由会计事务所或者专门的破产清算机构担任。。
破产管理人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吗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律师事务所没有法院认可,可以当破产管理人吗 在国内注册的公司破产的,都需要国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接业务,作为破产管理人。在国外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现阶段不能承接国内的公司破产业务。
律师如何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 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首先必须要符合成为管理人的条件,不得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征询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的意见后,指定管理人。所以,律师要做破产管理人,可由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管辖该破产案件的法院,推荐你,进审查合格,即可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