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为切实解决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江苏省政法委、江苏省法宣办、江苏省法学会等多部门协作联动,在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以及《明理说法》栏目联合推出“典”亮幸福系列报道,用身边案例带您深入了解法律问题!
今年11月底,徐先生到南京葛洲坝融创紫郡府的开盘摇号,摇到了301号。
11月30号,他到选房现场,希望能够买到中意的房子。按照要求,购房人要根据摇号顺序进入现场选房,而此次开盘共推出173套新房,由于徐先生摇号顺序靠后,选房时,只剩下7栋202室唯一的一套。尽管楼层很低,只有107个平方的两房,由于徐先生急着结婚,他还是决定买下这套房。
当签订认购协议时,销售人员又突然拿出7栋301室的一套125平方的房子供他选择。
徐先生表示:签订认购协议时,有两份合同让我选择,我就选了7栋301室。
徐先生当场缴纳了20万定金,并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按照约定,12月2号下午,徐先生带着购房材料和100多万来到售楼处,交纳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时却被告知,认定协议写错,301室不能卖给他。
签定的认购协议显示:徐先生缴纳20万定金,房号为7栋301室,面积为125平方,单价为28563每平方,总价为3575802元。
开发商为何不认已签定的认购协议?
零距离记者陪同徐先生来到售楼处,销售部徐经理表示,由于销售人员把关不严,将协议内容弄错,在她看来签定的这份认购协议并不作数。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皓表示:开发商和购房者签定的协议上,已经明确约定了认购的房屋是301室,不能将工作人员的失误行为转嫁到购房者头上。
律师表示,徐先生缴纳了定金,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徐先生缴纳的20万定金。
《零距离》也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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