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张银行卡就能赚几百块
要是有这样的“好事”找上你
你卖吗?
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临海小伙方某不仅选择卖卡,还拉上了女友一起参与,最终这对情侣双双被判刑。
事情要从2018年11月说起,被告人方某明知陈某、应某(均取保候审)、董某、胡某(均刑拘在逃)获取银行卡是给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仍自己办理银行卡,并向女友王某以及其他人(均取保候审)收取银行卡共17套左右贩卖给陈某、应某、董某、胡某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期间,被告人方某贩卖的部分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达690余万元。
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明知男友方某拿走银行卡是给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仍办理了2套银行卡提供给方某。被告人王某提供的建设银行卡和农业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达2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卖银行卡,也会构成犯罪?
没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的要求,切实增强开展“断卡”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临海法院刑事审判庭就“断卡”行动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组建专案、专员、专办审判小组,重点督办重点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涉“两卡”犯罪团伙,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20年以来共受理该类案件10件,已审结6件,正在审理的4件。
什么?还不知道“断卡”行动?
那你就OUT了!
快接着往下看
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指的是斩断境外诈骗集团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卡”主要指“两卡”即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断卡”行动就是斩断“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开办贩卖产业链,从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主要打击的对象为开卡团伙、带卡团伙、收卡团伙及贩卡团伙。
为什么开展断卡行动?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近年来,各类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受害群众多,经济损失大。失控的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法官提醒
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广大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随意丢弃、不随意买卖、不随意借用,不需要时及时办理注销,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