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异同,希望详细点,别用找法网上那个解释!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保证债务的权利。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连带保证人并不。
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一般是什么的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先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之间互负合同义务2.双方当事人之间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3。.
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异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如发现对方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形,就可以提出不安抗辩权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若对方提供了合理担保,则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解除合同。
急急急!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一个吗?? 当然不是,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此不安抗辩权也不同于先履行抗辩权,请勿混淆)。
你知道先诉抗辩权什么意思吗?能不能举个具体的例子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法律起源:该项权利产生于东罗马帝国的优帝一世时期。在这之前,古罗马法由于过分强调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选其中之一而请求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关系,如同共同连带债务人。加之,古罗马的“证讼”有更改债的效力(即在债务人有数人时,债权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人诉请履行,而其他债务人在证讼后免予负责),所以纵使债务人尚有支付能力,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实现,一般仍先对最富有的保证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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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解释下“上位法”“行政复议前置”“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谢谢 上位法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们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行政复议前置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请问: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先诉抗2113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5261及到的。所谓先4102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1653,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对象不同先履行抗辩权 是\"后者\"的拒绝,不安抗辩权 是“前者”的拒绝先诉抗辩权一般不放在一起比较 而是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三个一起.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未抗辩先诉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