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传统的历史观中,只要是改革者一定是酷吏,甚至王安石这种人都会成为奸臣列传的一员。什么样的历史观会出现这样一种巨大偏差?可以说,任何一场改革,其核心都涉及到土地制度,而掌握土地的人恰恰是能够书写历史的人。
改革者又恰恰得罪了这些人,想要把他们的土地分给民众,而这些人恰恰书写历史,咱们读起历史的时候就会有很多代入感。而对于改革派的人物商鞅,王安石等人各种污蔑,嘲讽,甚至为他们的死亡而感到得意。无形之中成为了封建保守力量的历史打手,处处在网络上维护曾经的剥削阶级,并以此为荣。正统的历史观就是这样展现愚民之术的。
从时间上来看,罗马的格拉古兄弟所领导的土地改革是罗马共和制危机出现以后的一次补救措施,虽然失败了,但是基本的土地政策和土地制度还是得到延续的,否则罗马共和体制也不可能在此后延续百余年。而秦国的商鞅变法确实比格拉古的改革提前百余年,而且改革也更加彻底,同样给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其实两者是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境遇,政治体制和最终诉求方面寻求的土地改革。然而相同的是,两者都对土地的所有制和所有权制进行了系统性的变革,这一变革也使得两大文明走向了各自不同的成长道路。也同时使罗马和秦国成了交相辉映的两大帝国。那么两者的土地改革究竟有什么样的特点和各自的魅力?
我们现在说一说罗马的格拉古改革。改革是在公元前133年开始的,在当时西西里已经爆发了奴隶起义,并且公民失去自己土地的现象日益普遍,这引起了当时罗马上层的关注。当然,在整个罗马时期的公民都在失去土地,但同时罗马为了寻求补救和妥协措施,不断的使用新占有的土地,对公民平均分配以缓解和人口紧张的问题。
但是一些元老贵族对于国家共有土地的占有却成规模化发展趋势。我们要搞明白的一个问题就是提比略格拉古在罗马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这个土地的性质究竟是什么样的?在很多历史书上我们都说一个家庭不得占有超过1000万格的土地,否则就被视为公有土地收回,以30单位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让他们耕作,但是实际上罗马是保护私有土地制度的,对于那些占据1000以上的家庭,并不包含私有土地。
在罗马初期扩张当中,罗马获得了大量的公有土地,这些公有土地为了不荒废而给罗马生产更多的粮食和作物都纷纷外包给贵族。由此,他们可以规模化生产,降低土地生产成本,提高土地生产率,但是长此以往,一些贵族将国家公有土地委托给他这个前提忽略了,而认为这些土地就是自己的土地。提比略格拉古的改革步骤和目的之一就是明确这些土地的公有制成分。
这些土地一直是国家所属,只是委托元老贵族代为经营。同时要求元老贵族将占有的多余的有土地上交给国家。私有土地并不计算在内,当然这个上交公有土地不是无偿的,而是希望元老院通过一系列的决议,由国家来承担这一部分的成本,也就是国家为了解除这种外包权而付给曾经占有公有土地的这一群人一些资金。这些资金由元老院批准,并且资金的来源是罗马的附属国并入罗马以后国库当中一年的财政收入,就是花的钱并不是罗马自己的钱,但是土地的财富是无限的,而这种补偿是一次性的,改革自然受到抵制。
这一场改革随着提比略格拉古的死亡而停止了吗?其实没有,三人土地委员会一直存在。并且对于土地的认定工作也一直在进行。只不过范围比较小,并且是在罗马公民内部推行的,当时公民整体只有二十多万人。这个公民特指罗马公民,而非意大利的整个罗马国家的公民。到了他的弟弟盖约格拉古时期,他意识到了土地改革并不仅仅是土地改革,它涉及到了这个国家的根本,所以改革必须是系统性的,连贯性的。
所以格拉古在公元前122年进行改革时,对于土地法公民法,经济法,桥梁道路法,殖民地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虽然最后也失败了,但是改革措施并没有完全废止,而是持续的小规模进行,而罗马的元老贵族为了保证平民继续支持自己,也被迫向平民派让步。这些法律以一种程度较弱的形式得以通过,维护了罗马贵族和平民两大阶层的相互妥协和政权统一。
秦国的商鞅变法无疑比他早了将近两百年。商鞅变法的土地改革政策和特点有十分鲜明,首先一点,秦国地广人稀。在第一次改革时主要招揽流民和山东六国的难民,让他们在闲置的土地上耕种开荒,并且可以长时间不纳税,与此同时三代以内不得从军,必须安安分分的用心耕作。同时为了防止他们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建立农爵与当时的军功爵制有一定的关联,不上战场,通过努力多交粮食也可以获得爵位。
另一方面对于国内的土地进行清查,这一个清查其实也清查的是国家的土地,还有贵族元老的个人封地。对于国家土地,商鞅力主由国家收回。而这些土地其实也是由贵族元老掌握的,对于贵族元老真正的自己所领有的土地,商鞅只是负责清查数量,规模大小,肥沃程度和地点。可以说,商鞅改革在前期是有侧重的,也初步保证了第一阶段的改革能够坚持下来。
在第二阶段改革一样,开始动真格的,将贵族的私有封地全部测算以后,进行土地国家化,剥夺贵族元老对于土地的完全占有。这引起了贵族元老的激烈反对,当然这一个激烈反对也不是在此时开始的,因为贵族元老并不是傻子,都是当时的国家精英,在土地清查的时候就已经预感到了这种危机,所以出现了很多抗法犯法的事。
商鞅无法直接对于贵族元老动手,于是便在贵族元老忽悠之下的闹事者进行严厉处置,这才有了历史上所谓惨绝人伦的700人行刑。 但是最终秦国的土地制度得以确立,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土地制度真正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热情,使得秦国的物资储备基础源源不断的供给秦国这样一个重获新生的战国,而其他国家呢?
其他国家其实也是一样,他们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改革和新政,后者效仿秦国,或者当初的魏国进行土地改革。但是他们并没有将土地和王公贵胄的经济特权分隔开来,使得土地改革的成果大打折扣。一个土地制度直接决定一个新兴国家的国家生产力,并且这种决定性会一直持续到这个国家真正富强的时候。
商鞅在土地改革基本告一段落以后,辅之以经济,政治,外交和国家体制的改革对于社会生产效率,行政效率以及法律权威改革也都进行了补充和重新确立。可以说商鞅由一个人完成了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而罗马的格拉古兄弟则由兄弟两人分别完成了其中一项任务。
那么两者改革最终是成功还是失败的呢?在历史的定义和结论当中,似乎我们认为提比略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是失败的,而商鞅的改革是成功的。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改革是永远没有结果,永远不会成功的,因为任何一场改革都有执行不下去的时候。同时,改革的领导者死亡也并不意味着改革直接失败,就像格拉古兄弟的改革一样,他们死后,他们的很多政策并没有废止。即便是在低程度层面运行,大量的普通民众也获得了这场改革的红利。
商鞅变法,商鞅死后并没有废止,而是继续推行,并且秦国真正强大并且将这种法律固定成为国家的真正根基,还是在杀掉商鞅的秦惠文王掌握国家权力的时候。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很多变法的深入层面都局限在核心统治区域,对于周边地区则采取怀柔政策。徒有其表而无具其形。
当时秦惠文王即位以后,一直坚持商鞅变法,并真正推广到了整个秦国的统治疆域以及新征服的国土上,商鞅变法真正固定下来。同时随着历史的发展,即便商鞅变法和提比略格拉古的土地改革都会汇集到了国家和民众。但是他们终究成为了历史,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没有任何一场改革是成功的,因为都将被历史淘汰。
真正要去思考的并不是这样一种成功与失败,而是这一场改革能否影响当时的历史发展,而且这种影响是向好的一个方面。做到了这一点,其实改革就是成功的。同时,改革的成功与失败,应该看其政策的社会效应,而不是看主导改革的这一个人的生还是死。如果只把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改革者的生与死上,那么我可以肯定是这种观点的人一定适合当一个封建统治者的奴才。对于真正希望改变社会不平等的人嗤之以鼻,在他们身死以后拍手叫好。却不知道这些人的一举一动,甚至付出生命都是为了这群,他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的低等贱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