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导向和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区发改局会同区城管局、区交通集团等部门,对2007年起实施至今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经区政府同意,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余政办〔2020〕77号)和《关于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差别化收费的通知》(余发改价格〔2020〕46号),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要点公告如下: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综合考虑停车场的类型、区域、停车时段、服务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区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费建立差别化收费政策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
一、分级区域划分
建立停车收费分级区域动态调整机制,将我区停车费分级区域暂划分为两级,其中划定临平创业城、良渚文化城和未来科技城三个区域为一级区域,一级区域以外的范围为二级区域(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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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平创业城。一级区域为临平大道-星光街-临东路-望梅路的合围区域。
2.良渚文化城。一级区域为莫干山路-绕城高速-古墩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
3.未来科技城。一级区域为余杭塘路-绕城高速-文二西路-荆长大道-文二西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和文一西路-城东路-城南路-城西路的合围区域。
二、收费管理方式
实行政府定价的道路泊位和停车场,如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道路泊位的具体收费范围由属地镇街牵头确定,停车场由产权单位牵头确定,相应收费等级标准按所在范围(位置)对应的分级区域确定,并在启用前,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费按所在区域和时段不同,实行差别化收费,具体如下表:
余杭区市民之家配套停车场停车费,仍按余发改价格〔2019〕12号执行。
四、相关说明
1免费停放时间
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停车尾数取舍
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3封顶收费价格
24小时内连续停放车辆,在公共(专用)停车场,一级的最高不超过24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18元;在道路停车泊位,一级的最高不超过76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52元。
4包月费用
24小时内连续停放车辆,在公共(专用)停车场,一级的最高不超过24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18元;在道路停车泊位,一级的最高不超过76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52元。
5跨昼夜停车费计收
停车费实行“分段计费、各段结清、合计加总”的方式计收。
6夜间道路停车费
鼓励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根据泊位需求和管理等情况,在夜间时段(20时至次日8时)对停车费实行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