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4”国家宪法日。同时还有为期一周的“宪法宣传”活动。法制宣传就是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我国普法教育始于1986年,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30多年来,通过宪法日、宣传周的普法教育收获巨大。关键是,今天我们该如何把宪法宣传搞得更好?显然,只有轰轰烈烈的形式不行,重要的在于普及,在于让全体公民都能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历经了每一年的法制宣传日,窃以为,搞好宪法日宣传教育关键在于重大、抓小、求实。
重大,就是重视扩大宪法日宣传的普及面,努力做到全覆盖,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一个不能少,而不能只是在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中,否则,就失去了意义。做到全覆盖,关键是各级司法部门要重视,不能只盯着机关单位,而要积极组织,充分调动骨干,分工负责,把法制宣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去宣传,让更多的公民能够接受教育。
抓小,就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化,不空谈、不讲大道理、不吃“大锅饭”,要讲与公民息息相关的身边法律,要讲那些容易被公民遗忘和不以为然的法律。如《民法典》,可说是包罗人民生活万象,就是人民群众身边的法律,就应该成为宣传教育的重点。还有诸如驾驶、网上活动、医疗纠纷,等等,这些看是生活问题的小事,但弄不好都会触犯法律,必须要让公民懂得,法律无处不在,做任何事情都要强化法律意识。
求实,意味着法制宣传教育要讲求实际效果,虽然仅仅是一个宣传日,虽宣传教育不会立竿见影,但也要格外重视和利用好,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如全民普法考试不能考卷、答案一起发,甚至让人代劳考试,这样的宣传教育就完全失去了意义,自然谈不上效果。再如,宣传教育不能只是挂几条标语、在路边发几套宣传资料就了,而要深入下去,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宣传教育,根据公民不同群体,进行侧重不同的宣传教育。
宪法日的意义,在于唤起公民的法治意识。我们提倡365天天天都是法制日,那么,“12.4”就应该成为一个开端,如果这一天都搞不好,天天法制日就更无从谈起。一是司法机关首先重视,要精心组织;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及其领导重视,要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三是全体公民重视,要由此养成学习法律、遵纪守法的自觉。相信,只要上下一起重视起来,就会不枉此日,彰显国家宪法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