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过去,许多女性被当做传宗接代的工具,只能在家洗衣做饭、喂养孩子,造成了家庭地位极低甚至被随意侮辱、殴打。现代社会虽然越来越鼓励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但生活中还是会有一些男性存有以前的糟粕观念,致使有时女性在家庭或者社会中还是处于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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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最近一起案件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张奶奶今年快到70岁了,与丈夫结婚快50年。由于小时候家里穷,经人介绍,父母将张奶奶嫁给了当时家里条件还不错的丈夫。然而,这场婚姻却是张奶奶噩梦的开始,嫁给了丈夫后,丈夫性格暴戾的本性逐渐显露了出来,经常一言不合便殴打自己。丈夫要求张奶奶必须听他的话,如果在丈夫眼中,张奶奶犯了什么错误,就会逼迫张奶奶罚跪。丈夫还经常对张奶奶实施性虐待,甚至用铁链拴住她。张奶奶简直就像古代的妾,在家中毫无人权。但由于张奶奶没有什么一技之长,也害怕丈夫的威胁,根本不敢选择离婚。
一晃就这样忍受了五十年,一天丈夫要求张奶奶借钱给他出去赌博,还威胁她拿不到钱就把张奶奶及儿子、儿媳都杀了。张奶奶哪里还借的到钱,在丈夫睡觉时,张奶奶很害怕自己明天醒来后又会遭受暴打便跑到厨房拿来了擀面杖,对着丈夫的头一顿猛敲,直到丈夫没了呼吸。事后,张奶奶主动投案自首。
经相关部门鉴定,张奶奶某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性人格改变;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律师分析: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解释,再加上张奶奶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考虑从轻量刑至三年有期徒刑左右。
法律延伸: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罗超英律师小结:
遇到家暴事件,一定要积极寻求他人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以免酿成此类惨剧。
以上是罗超英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