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经济文化都登峰造极的朝代,正如史学家陈寅恪所言:“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宋史很早就引起了西方学者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在对宋代历史和社会的探究中,大部分西方学者们都某种程度地低估了法律对宋代人生活的影响。
法律一向被认为是西方文明的骄傲,而中国的法家思想在2000多年以来却一直名声不佳。很长时间以来,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的法律大部分是惩罚性的,中国人除非万不得已,总是设法避免诉诸正式法律。甚至在20世纪上半叶,著名的中国学者梁漱溟还这样对比中西方的诉讼观:“外国人上法庭如同家常便饭,不以好讼为嫌,中国人极不愿意打官司,亦很少打官司。亲戚朋友一经涉讼,伤了感情,从此便不好见面。在欧美律师是上等职业,在中国讼师乃为众所深贱而痛恶。”到了九十年代,张艺谋电影中的秋菊还在纠结该不该打官司。而最早质疑中国无讼、厌讼观念的是一个游走于边缘汉学的荷兰人——高罗佩。
一个荷兰汉学家的高度和视野
高罗佩在大学政法系读书时,学习了中国语言和文化。1947年他在担任荷兰驻美参赞时,开始创作狄公案系列小说。为了给小说寻找灵感,高罗佩将目光投向中国古老的公案文字,由此发现了一部成书于宋代的法学侦破手册——《棠阴比事》。通过对《棠阴比事》中144则案例的研究,高罗佩发现,以宋朝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官府面临的案件极其多样,其中包括了所有种类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小到一匹绸缎的归属,大到谋杀和叛乱。高罗佩特别注意到了一些独具中国特色的案件,譬如不孝和连坐。也总结出来中西方案件的共同点:贪婪和报复是导致死罪的主要动机。综合上述考察,高罗佩得出了一个与西方主流判断相反的结论,认为尽管中国古代法律的确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但中国传统司法体系的运转整体上是良好的。
《大唐狄公案》
高罗佩与传统汉学家的本质区别在于,大多数人视为正途的有关中国政治、历史的研究,在高罗佩看来并不是最重要的。他寻找还没有人走过的小岔路,找到了鲜为人知但更重要的东西。当主流中国法律史学界仍然处于传统制度史研究范式时,高罗佩已经注意到“司法判案集”这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史料,预测出其在未来研究中的学术价值,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有了新的思索。但他的看法在当年并未引起主流学界的重视。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西方学界“新法律史”研究的兴起,人们才意识到他的高度,他的视野方法对今天依然具有启发意义。
高罗佩被称作是伟大的汉学家士大夫“厌讼”阻止不了百姓爱打官司
西方汉学家之所以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是无足轻重的,主要是因为他们在研究儒家思想后就自动默认:在儒家理想中,国家应该以“仁政”来进行统治,用道德来教诲子民,使大家和睦相处,达到“无讼”的境界。在士大夫们眼里,法律是低等的社会控制工具,不应过多依赖,诉诸法律意味着道德劝谕和模范导向都已经丧失了作用,是统治失败的表现。总体上看,封建时代的官府是以“无讼”为价值取向的。但老百姓是不是一直厌讼就没那么绝对了。《宋史·地理志》就记载过很多地方“民性愎戾好讼斗”。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部宋代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书中提供了大量有关南宋基层社会的描写,为后人了解宋朝社会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众多具体的案例揭示了宋代普通百姓对于诉讼的态度,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从来不惮于走上法庭,即便诉讼的对象是官府衙门也绝不退却。《名公书判清明集》中,随处可见家庭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因为财产纠纷而导致的诉讼,儿子偷卖父亲的牛,儿子滥用家庭财产,兄弟争夺财产,佃户侵占主人田产等等。囊括了宋朝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一篇名为《弟以恶名叱兄》记录中,仅仅是因为弟弟给哥哥起了个外号叫“丁花晚”,兄弟俩就来到公堂,要求官府给分个是非曲直。官府经常头疼有些诉讼人总是在报案时夸大其词,供对时发现都是些“有的没的”的小事。有时在农务正急之时,百姓也甘愿为一些琐事“抛家舍业,妄兴词诉,絮烦官司”,真是爱上了打官司,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由此可见,宋朝那时候打官司应该不是很费钱的事。宋朝政府曾发布了大量管理重要民事行为的规则,内容涵盖结婚、离婚、收养和继承等方面,对田产交易、继承的法规都有精密完备的规定,只是最终正式流传下来的并不多,只能在一些当年的判案集中才能窥其一斑。
宋代审案过程中的编外角色——讼师
宋朝的百姓喜欢打官司,自然也带动了讼师的生意十分兴旺。在传统儒家士大夫主笔的史料中,讼师的形象千篇一律,是一个饱受苛责的群体,经常被指责“搬弄是非、教唆兴讼,从中渔利,”甚至称他们为“讼师官鬼”、“讼棍”。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我们看到了宋朝更鲜活生动的讼师形象。他们整体上都受过教育,生活相对比较富裕,与地方官吏熟识,并且深谙官府办事的流程,虽然讼师的职业被传统的法律所禁止,但百姓对他们提供的服务有需求,这个群体的存在就一直有市场。
讼师们的生活状态也是千差万别的,有的要靠自己在官府门前“趴活”,得知有人被传唤讯问,就飞快地赶在公差到达前找到他们,向其兜售服务。有些“文武全才”的讼师为了阻止当事人被带走,还要跟前来传唤的吏人在当事人家门前上演全武行,挣点钱也真是不容易。而有些讼师的生活就体面得多,他们往往是城中有影响力的地方领袖,当百姓遇到法律麻烦时,会登门向其寻求帮助。宋朝的讼师们虽然没有同时代的西方的律师的地位,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中提供助诉的一种力量,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忽视的一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