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包头市民常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13岁的外甥女小欣(化名)在包头市昆区学府道捷园农超市场三楼的空气工厂蹦床馆内猝死。事发后,空气工厂蹦床馆仍正常营业,家属和空气工厂蹦床馆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未果。
当日,记者采访了常先生。他告诉记者,小欣今年13岁,上小学六年级,是家里的独生女。据常先生讲述,6月1日下午,小欣和班里几个同学相约来到捷园农超市场三楼的空气工厂蹦床馆玩,当时没有家长陪伴。孩子们购票后,被工作人员直接放入场内,由于当天是儿童节,孩子特别多,一张蹦床上有6个孩子在同时蹦,最少的也有2、3个孩子在蹦。而这家蹦床馆的安全须知指示牌上明确写着,未满18岁的入场者需由监护人签署入场须知,每张蹦床仅限1人使用。工作人员在违返安全须知的情况下,还让孩子们玩耍,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小欣在蹦床上跳了不久出现头晕的情况,很快她在蹦床上晕倒了。同学发现她晕倒后,吓坏了,急忙找工作人员求救。他们把小欣抬下蹦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车赶到现场,医务人员对小欣进行检查时发现,孩子呼吸心跳已经停止。经过急救,医务人员确诊小欣死亡。
空气工厂蹦床馆内张贴的安全须知
常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包头市院前急救病历”。记者看到病历上写着:6月1日16时,急救车到达现场,经过医务人员体检,患者呼吸心跳已经停止。
常先生称,事后他找到现场几位同学了解情况,当日蹦床馆内玩耍的孩子很多,馆内空间密闭,几位同学在玩蹦床时都有憋闷的感觉。
常先生说,小欣是家里的独生女, 出事后父母精神受到极大刺激。事发后,公安局、昆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科等相关部门都去现场进行了调查,涉事的空气工厂蹦床馆一直正常营业,家属报案后到现在,监管部门没有给出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家属代表与空气工厂蹦床馆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负责人没有向家属做出安慰和道歉,认为孩子的死亡与蹦床馆没有关系,双方协商未果。对于空气工厂蹦床馆的态度,家属非常气愤。常先生告诉记者,家属要求空气工厂蹦床馆负责人承担责任,并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家属已经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
常先生给记者看了小欣在蹦床馆晕倒的视频。记者看到,6月1日15时23分,小欣和几个孩子在一张蹦床上玩,15时24分,小欣明显感到不适,用手扶着头坐在蹦床上,这时她身边还有孩子在蹦,视频到此结束。
7月19日16时40分,记者来到学府道捷园农超市场三楼的空气工厂蹦床馆采访了韩经理,她对记者说,事发当日是六一儿童节,场管内孩子很多。现场有安全员在场内巡视,事发时小欣在蹦床上玩,并不是馆内的蹦床设施导致孩子死亡的。小欣晕倒后,她并没有到现场查看,而是下楼去接急救车了。韩经理称,她向现场小欣的同学了解到,孩子曾经在学校也晕倒过,她认为孩子有病史。小欣晕倒后,工作人员把孩子抬到平地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具体细节她也不清楚。
据韩经理介绍,第二天,孩子家长报案,昆区公安局、昆区应急管理局、昆区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来到现场调查,并拷走了监控视频,她也到相关部门做了笔录。相关部门也来到场馆调查,并没有要求蹦床馆停业。第三天,孩子的家属代表来到蹦床馆找她协商赔偿事宜,她向家属询问赔偿金额,家属们没有明确给出金额。韩经理表示会报保险,给家属争取赔偿,但是他们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双方协商未果。对于家属质疑安全须知里明确写着每张蹦床仅限一人使用的问题,韩经理表示,现在这件事已经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律师。
营业中的空气工厂蹦床馆
随后,记者采访了空气工厂蹦床馆负责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张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死者家属和代理律师提出,要求空气工厂蹦床馆负责人给予人道主义赔偿。对此,张律师和空气工厂蹦床馆负责人也很纠结,这个人道主义赔偿没有明确标准。张律师和对方代理律师提出走公众责任险赔偿,但是保险公司需要孩子的尸检报告,家属不同意尸检,导致保险无法赔偿。
张律师建议对方代理律师走法律程序起诉,由法院进行责任认定和判决,到时蹦床馆负责人一定会给出相应赔偿。对方代理律师表示,会和家属商量解决办法,但是至今,张律师还没接到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