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4日讯(记者 李秀娟)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来抓,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山东省委、省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省人大“十三五”期间制定3部相关条例,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8个文件,省政府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建立相关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出台有关文件23个,确保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自2014年起步,经过6年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15年12月,我省在全国最早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系统性提出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概念和建设措施。山东首次提出的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牵引和统领法治宣传、律师、公证等各项工作的理念,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贡献了山东智慧。今年9月,我省出台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法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目前,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