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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公安交警成功侦破“11.2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2020-12-02新闻30

11月26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在民警的押解下,来到梅城镇绕城公路紫云山路段指认现场。时隔2天,刘某华仍然对11月24日晚上的那场交通事故“记忆犹新”,他原以为“天知地知,其他人不知”,但唯独忘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

2020年11月24日19时23分,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在梅城镇绕城公路紫云山附近路旁,有一个人倒在路边,看样子已经死了,附近散有一些玻璃碎片,怀疑是交通事故所致,肇事车子已经不在现场。警情就是命令,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调查。经现勘民警确认,该案系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人命关天,不容有失。接到交警二中队警情反馈后,大队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党组成员、交警大队长黄旭东为组长,副大队长王靖忠为副组长的“11.24”专案组。副大队长王靖忠于案发当晚带领县公安局法医、事故处理中队等单位民警火速赶赴梅城,全力做好善后维稳和案件侦破工作。

此刻,摆在专案组面前的有两个不确定,一个是案发时间,另一个是肇事车型。由于案发当晚有雨,且无目击证人,所有与中心现场关联路段的监控视频都模糊不清,案件侦破难度进一步加大。之后,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进一步确定了案发时间在11月24日18时15分前后,并确认肇事嫌疑车辆为一台蓝色的三轮车,号牌无法完全识别,但该车货厢部位有深绿色棚布这一显著的特征。掌握到这一线索后,专案组对辖区同类型的车辆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与此同时,为扩大线索反馈面,专案组向社会发布了悬赏通告,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所有摸排出来的相关车辆被一一排除,案件侦破一时间陷入僵局,但专案组民警仍没有放弃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25日下午,办案民警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家住乐安镇的村民刘某华在案发当日的17点30分许,驾驶一台蓝色三轮车从乐安思游中学门口经过,经专案组综合研判,其行进方向、出现时间符合肇事嫌疑车辆特征,办案民警立即调取该车资料,发现该车号牌与之前掌握到的线索高度吻合。11月25日下午1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在家中被民警抓获,而肇事车辆也在其家中被起获。经突审,在铁证面前,刘某华对11月24日晚上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益阳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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