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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 越越职权 救济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

2020-07-22知识13

破产管理人包括哪些职责? 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 1、接管破产企业。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3、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4、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什么是破产管理人其职权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务人失去对其管理与处分权,应由管理人接收。未经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管理人所接收的财产中有属于取回权的标的物,取回权人也必须经管理人才能行使权利。对管理人接收财产及簿册的权利,债务人有移交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当债务人拒绝交付财产及有关财产的簿册时,管理人可以直接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及任职书,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的财产时。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有哪几种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上各国立法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法院主导型。即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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