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饶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饶河县大通河乡镇江村村民鞠某民在饶河县国营通河林场施业区内毁坏林地种植农作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随即对其立案开展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鞠某民自2010年至今在饶河县国营通河林场7林班14小班、10林班1小班内共计毁坏林地38.95亩种植农作物,并于2016年将非法开垦的林地转手承包给崔某种植人参。
目前,犯罪嫌疑人鞠某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饶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闻来源:饶河县公安微警务
【来源:饶河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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