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南宁市邕宁法院依法对郭某宽等8人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宽等8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3日,被告人郭某宽等人被选举为南宁市蒲庙镇梁村村负责与政府对接拆迁工作的村民代表后,为满足部分村民提出的拆迁安置条件,组织村民列队演练,成立所谓的“护村队”,以暴力方式对抗政府拆迁工作。同月27日,郭某宽等人组织村民对进入梁村开展执法工作的邕宁区城市管理局国土执法人员进行围困和殴打,并对前来解救和维持秩序的南宁市公安局民警和协警以及现场车辆进行打砸,造成16名公安民警和协警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宽等8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具体情节和认罪态度等,我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部分南宁市邕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案件宣判,部分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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