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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2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是什么

2020-12-02知识4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有关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相比,我国的《合同法》有以下几个优点一、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合同法解释2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是什么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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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是什么意思?合同法里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内容。 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的意思是担心对方不能交付自己已经支付的等价物。就是说买卖合同里担心后交货的对方交付不了。不安抗辩权是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享有的权利。简单举个例子,甲要向乙买鸡,两人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甲先向乙支付所有的钱款,3日后乙将鸡交给甲,但是在付款前一天,乙的鸡场着了火,所有的鸡都被烧死了,所以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交款之日不可以提出先不交付货款,因为他不确定乙是否还有鸡能给他。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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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是什么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丧失商业信誉3、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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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应的一种抗辩权。它们分别适用于异时履行与同时履行的情况。两者共同构成了大陆法系债法中保护债权的抗辩权体系。尽管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一样都适用于异时履行的情况,但不安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一方,或者说该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而后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后履行一方,或者说该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乙在甲交货后1个月后付清价款。后甲在准备交货时发现乙经营状况恶化,而且有证据证明,所以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中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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