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日从海口警方获悉,11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联合龙华分局在世贸雅苑、金山广场等物业小区开展违规养犬清查行动,出动执法车辆7辆、警力30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摸排养犬人60余户,核验各类犬只70余只,查处违法养犬行政案件6起,教育训诫5人,责令限期整改6人,立即整改20余人。
“遛狗不束链、排便不清理、犬只夜间吠叫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昨天的清查行动得到围观市民的一致认可,不文明及违规养犬行为依法受到处罚,效果显著。海口警方将持续重点整治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据了解,《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与犬只收容、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海口警方呼吁广大养犬市民,要按照《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及时为饲养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做到一户养一犬、不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禁养犬,遛犬务必牵绳,主动避让行人,犬只大小便及时清理,做到依法、科学、文明养犬,共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究竟日常中,怎么样才算文明养犬呢?
(一)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做到一户一犬,在建成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遗弃、虐待犬只。
(二)养犬人应加强对所饲养犬只的看护,不得使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使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使其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
(四)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五)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