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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千万资助《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

2020-12-01新闻11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王海荣

12月1日,《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重点企业研究院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资助。

据了解,“重点企业研究院”是指依托深圳市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不独立于依托单位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载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的科研活动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年度科技研发资金预算等要求,合理布局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领域和数量。

此次公布的《办法》共19条,其中明确规定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经费,通过认定资助、评估后奖励补助支持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和补助经费用于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研发活动。

其中,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平均投入研发经费的25%予以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已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两次评估,间隔不少于两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按照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平均投入研发经费的20%给予奖励补助,最高500万元;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按照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平均投入研发经费的10%给予奖励补助,最高30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资格。申请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的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拥有至少一个已通过验收的深圳市级(含)以上创新载体。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生物医药领域超过1亿元);近两年每年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生物医药领域不低于20%),或者每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超过4000万元。

此外,《办法》还从有效知识产权、聘用人员、研发用房、仪器设备、科研诚信记录等方面,对依托单位作出了相关规定。依托单位负责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重点企业研究院实行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和核算。

据统计,深圳已累计建成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2642家,包括诺奖实验室1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46家。其中,一些由企业发起成立的研究院在创新过程中能够打破科研与市场之间的隔阂,成为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走向市场的核心载体。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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