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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首张农村宅基地产权证今发放,让宅基地“变活”、“变钱”

2020-12-01新闻7

农村老家一片瓦,半米也是我的家。农村土地产权向来是农民关注的焦点。

在农村,此前只听过土地证,还没听说过产权证。而今天,丽江发放了第一张农村宅基地产权证。有了这个证,可以让你家的宅基地“变活”、“变钱”。

12月1日上午,在华坪县农村房地一体整县推进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上,发放了丽江第一张农村宅基地产权证,标志着华坪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意味着从此以后,咱农村的土地和房子也有“合法的身份证”啦。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统一确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让闲置的宅基地合法地流转起来,变成收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群众的重要资产,农房登记发证好处多多。

从法律层面上讲,它是农房的“合法凭证”,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比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就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民能够将手中闲置的宅基地合法地流转起来变成收入。

通俗地说,就是土地确权后,农村的土地有了真正的法律保障。

确权之前,你“应该”有多少土地,和“实际”有多少土地,很难说清楚,不是你说你的就是你的。出现了利益纠纷,法律很难判。但确权后的土地,承包权就是你的了,谁想动,动多少,都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有了法律保障。

确权后,农村房子可作为抵押物

据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农村没有土地证和产权证,只有土地承包使用权证,现在拥有自己的产权证了,这在丽江尚属首次。产权证也将为土地交易、抵押等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

“以前,农村土地是不能用来抵押贷款的,农民要发展产业,要去银行贷款,没有抵押物,现在有了这个产权证后,将来能够用这些作为抵押,等于多了一条出路,这个举措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依法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是便民利民、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

它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可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同时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截止11月上旬,华坪县共完成农村不动产调查29890宗

2019年11月,华坪县被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列为全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

试点实施以来,华坪县人民政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实现应登尽登的目标。围绕农村房屋、土地权籍调查测量和落实房地一体登记两个重点,在省、市的帮助指导下,通过全力组织实施。

截止2020年11月上旬,华坪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共完成农村不动产调查29890宗,实现了农村不动产调查全覆盖和应登尽登,全面完成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试点任务。

华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芝云说到,华坪县将以此次颁证为契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和试点要求,进一步加快登记数据库建设,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一张图”管地,深化数据成果运用,促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车学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杨明全,云南省地矿测绘院院长吴亚鹏,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金云生,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郑树梅,华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芝云,华坪县自然资源局、中心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领导,楠木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以及作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仪式。

申请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哪些情形不予登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是否可以申请登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及住房,继承、分家析产和转让变更的宅基地及住房如何申请登记?村民如何参与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老百姓农房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以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知识宣传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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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知识宣传

1、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依法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是便民利民,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可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2、范围及内容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进行全面登记;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过登记手续的宅基地登记成果,按照实测界址点坐标的技术标准和调查技术要求进行更新,同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登记范围,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3、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统一确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群众的重要资产。农房登记发证好处多多:从法律层面上讲,它是农房的“合法凭证”,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比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就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民能够将手中闲置的宅基地合法地流转起来变成收入。

4、申请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的类型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现场填写);

(二)申请人或受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

(三)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即合法的用地、建房审批文件);

(四)法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转移登记时提供);

(五)变更、转移、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5、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1)以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镇村企业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2)出继承外,一户村民拥有一宗以上的宅基地且占用面积合计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

(3)小产权房;

(4)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

(5)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村企业土地违法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的农房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可凭相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若确实无法提供权属来源依据,由村委会出具《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并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予以宅基地及住房确权。

7、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是否可以申请登记?

《实施细则》明确: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因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脱贫异地迁建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到位后,可凭审批文件办理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城镇居民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依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按相关规定予以宅基地及住房确权。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不予确权登记。

8、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及住房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及住房的,受让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由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9、继承、分家析产和转让变更的宅基地及住房如何申请登记?

在权属来源合法的前提下:

属于宅基地及住房继承的,继承权人明确意见一致的继承手续,可凭经村委会盖章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的协议办理,由继承人申请登记;

属于分家析产的,分家析产协议中的宅基地及住房分割须由村委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由所有权利人共同申请;

属于转让变更的,申请登记权利人的转让协议需村委会认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由权利人双方共同申请。

10、村民如何参与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工作将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展,农户可向所在村提前预约入户调查时间,并配合做好所拥有农房的指认、界址确定、资料提交等工作。调查结束后,成果将在村集体公告栏内公示。农户若有异议可及时向村委会或乡镇反映。村民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事宜。

对宅基地和房屋已分别登记的,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村民可继续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变。

11、老百姓农房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1、及时关注所在村公示栏有关农房确权登记的公告,也可向村委会、乡镇咨询所在村工作开展的情况;

2、对测绘调查成果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委会或测绘单位反映,要求重新核实确认;

3、对权属公示有异议或纠纷的,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村委会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

4、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

华坪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宣

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产权制度是管理之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重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建设。农村宅基地产权证的发放,让每一宗农村不动产都有合法的“身份证”,营造农村和谐的社会环境。

#身份证#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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