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山市交警部门披露一起城市道路“极限超速”交通违法案,10月25日,珠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业务员聂某带客户在中山市南区限速50公里的永安二路试车时,竟然一度将速度开到150多公里。11月30日,中山市城区交警队传唤聂某到大队接受调查。
11月25日,一段“保时捷”在城市道路上车速一度超过140公里的微博视频在网上传播。从道路两边的建筑、广告、路牌等标志看,车辆行驶路线为中山南区永安路。发现这一段微博视频后,城区交警当即着手调查,并锁定一辆粤CD号牌蓝色保时捷小轿车为涉案车辆。
11月30日,城区交警传唤当事司机聂某到大队接受调查。经查,聂某系韶关翁源县人,珠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销售员。
据聂某称,10月25日,有客户到公司看中了一款保时捷小轿车,他于是驾驶粤C号牌同款蓝色小轿车从中山市石岐区星汇湾出发,载客户前往南区永安路试车,途中一边试车一边介绍车辆性能,并一度加速到140多公里。其间,后排的意向客户将相关过程拍了视频,但他没有想到这段视频后来会在网上传播。在接到交警部门的询问时,他对自己作为一名车辆销售员无视交通安全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以后会吸取教训,不再重犯。
但从视频中看到,车辆速度一度超过150多公里,超速100%以上。按照道路交通法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将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刘洪希 童燕飞
编辑:梁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