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郎俊峰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郎俊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系恩施州第一起以贩毒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恩施州第一起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10名被告人中有9名自愿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9名认罪认罚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一审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