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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发文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020-12-01新闻3

【九江发文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日前,九江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着力推动九江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有序稳定开展。《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明确申请审批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组集体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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