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公告显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诏安康华分公司所售,标称龙海市宏亿粮油有限公司2020年8月27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花生浓香),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70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了解,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标称龙海市宏亿粮油有限公司2020年3月24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全新一代)也曾检出乙基麦芽酚。
2018年9月17日,海澄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龙市监处字【2018】87号),龙海市宏亿粮油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