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楚雄州31人被吊销驾驶证、禁驾!这些人因交通违法被楚雄交警曝光!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24日19时54分,罗从彪驾驶云EF929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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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20时20分,张洪恩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景贤街路口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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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20时,陈亮驾驶云EBH9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景贤街路口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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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20时15分,胡其武驾驶云EED4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景贤街路口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5日10时15分许,李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EKV97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张孟线2853公里100米时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超员超载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24日22时05分,张家元驾驶川D5301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东山至泸水(东泸线)2956公里300米处,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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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11时27分,胡进安驾驶云AJ507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张掖至孟连(张孟线)2940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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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12时07分,郭龙驾驶云E6P823号轻型自卸货车,在张掖至孟连(张孟线)2940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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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14时53分,杨立明驾驶云E3487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张掖至孟连(张孟线)2940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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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14时16分,杞铫驾驶云EW0618号小型轿车,在张掖至孟连(张孟线)2946公里500米处,实施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
2020年11月楚雄州公安交警查处吊销、禁驾人员名单
信 息
楚雄交警提示,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来源/楚雄交警
责编/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