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楚雄人 违停车辆撬锁逃逸,得不偿失!
违停的车辆被上了锁
不去交罚款反而撬锁逃逸
得不偿失!
近日
楚雄市城管局 西城执法大队
查处了一起违停车辆
擅自破坏锁车器逃逸的行为
当天,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辆微型车在道路上随意停放,占用部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鸣笛警示无果后,对该车进行锁定,采录车辆违法信息,执行处罚程序。
随后该车驾驶员未及时接受处罚,并撬坏锁车器将车辆驶离。
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了车辆及驾驶员,并进行宣传教育。
驾驶员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到楚雄市联勤联动指挥中心缴纳了罚款,并赔偿锁车器购买费用。
本案中,城管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锁定处罚严格按照以下法规进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
第四十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二)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道路及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并及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对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锁定后4小时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拖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锁车器属公共财物,对于擅自破坏锁车器的,需照价赔偿,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缴纳相应的罚款。
以下是其他一些逃逸的车辆
被楚雄城管曝光以作警示
云E7L893
云EF4138
云E7T981 黑色陆虎越野车
最后,告知广大驾驶员朋友,违停车辆一经锁定,车辆信息将通过手机APP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于撬锁逃逸的,城管、公安交警将联合执法,追查到底。
来源/楚雄城管
责编/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