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孩子就餐刮伤脸家长索赔8万多 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同法/文 陶小莫/漫画)四岁男童在餐厅被刮伤面部,谁来担责?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索赔案件。
受伤的小陶是一名四岁男童。事发当日,小陶与父亲在一家连锁快餐店准备用餐时,被餐厅餐桌锋利的边缘刮伤,导致眉间片状挫擦伤和鼻尖长约1.5cm裂伤,造成面相破损。
事发后,快餐店垫付了医疗费126.99元。
之后,小陶父亲老陶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快餐店起诉至同安法院,要求快餐店承担小陶后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营养费5000元及监护人误工费12000元,合计87000元。
开庭前,法院收到快餐店寄来的证据材料,是一份餐厅监控录像。
庭审时,快餐店答辩说,餐厅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监控显示,小陶受伤的区域为就餐区,小陶是钻入餐桌与玻璃墙之间的缝隙玩耍时受伤,但餐桌与玻璃墙之间存在缝隙系合理设计,餐厅无法预估消费者就餐时会从桌子底部钻入缝隙,要求餐厅在此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超出可以预见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快餐店认为,小陶的损失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从监控录像可看出,小陶监护人共携带两名未成年人前往就餐,三人落座后,从21时18分45秒至21时20分16秒期间一直低头使用手机,未尽到监护职责。
对此,小陶的父亲老陶反驳说,他进入餐厅看手机是因为要用手机App点餐,这是餐厅设置的点餐方式,属于就餐内容的一部分。另外,餐厅的桌角未经过倒角或防护,餐桌与玻璃墙可以容纳孩子头颅进入,桌边锋利,餐厅设计存在缺陷。餐厅肯定有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老陶在用App点餐,正在浏览食物。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老陶和快餐店达成调解协议,餐店同意一次赔偿小陶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说法
餐厅应该保障安全,家长不能疏于看护
法官说,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何在?对此,法官认为,在无法定、行业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限度的判断一般依据理性人或善良管理人标准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要求对于危险的防范必须具备预见可能性,达到同类经营者所应达到的注意程度、符合人们最基本的生活经验和交易习惯。本案中,小陶是在就餐区域受伤的,对于善良管理人而言,也难以预见孩子会钻入桌子与玻璃墙之间的缝隙去玩耍,要求经营者在此处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超出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范畴。安全保障义务是有合理限度的,而非无限的。监护人是否尽谨慎监护义务是安全保障义务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之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监护人免除监护义务的合理借口。
法官提醒说,家长带孩子到公共场所时,应该提升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危险行为,切忌因与他人交谈或使用手机而对未成年人疏于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