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营造强大执行声势,清原县人民法院按照省市法院的部署和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开展见证执行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为开展好这次活动,清原县法院认真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进行了具体安排,选择了三起不同的涉纠纷执行案件,特邀4名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见证执行代表。同时还邀请清原县融媒体跟踪采访报道,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当日上午,执行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准时在办公楼前集合,执行局长韩红日带队驱车来到土口子乡和草市镇,执行了李某某与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冯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和周某某与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 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情况:被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件受理后,清原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赵某某名下房产,并且准备评估拍卖,但是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经抵押给廖某某,并且被执行人赵某某还欠孙某某等四人农民工欠款共计13万余元,孙某某等4人多次来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够解决此执行案件,经过法院多次与李某某、赵某某沟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李某某决定替被执行人赵某某偿还赵某某与孙某等4人的欠款纠纷,并且拿出部分资金解决赵某某与廖某某的抵押纠纷,这样孙某某等四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房屋的查封,抵押权人廖某某也同意撤销抵押,被执行人配合申请人将房屋过户到申请人名下,来解决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调处,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2. 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情况:执行人冯某某是土口子乡居民,在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土口子支行申请了信用贷款后没有按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工作人员在多次上门告知拒不履行的不良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下达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公告。
3. 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情况:周某某与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在草市镇开了一所幼儿园,到达现场后,发现孩子们在室外活动,为了不使孩子受到惊吓以及影响被执行人的声誉,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到园外会面,被执行人很配合。据了解,此案已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表示分期还款,由于当月未按时还款,申请人要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了解到法院执行人员此次来的目的后,主动筹钱还款。
通过这次零距离见证执行,让代表委员们深入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以及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付出的不懈努力,同时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也对法院的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和更深的理解。并对执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表示赞赏。大家纷纷表示:“这次亲临法院执行一线,参与执行、见证执行、监督执行,赋予了我们履职的新形式,有利于进一步密切代表委员们与法院的联系,我们将会为清原法院执行工作做好宣传,更好地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进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记者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和摄影录像。法院执行局局长韩红日表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开展见证执行活动,是执行人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有力举措。今后还要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与执行工作,努力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同时下一阶段,清原县人民法院将会持续重拳出击,绝不手软。进一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拓展曝光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知晓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建设和谐清原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今年,清原县法院共收执行案件2249件,其中旧存52件,新收2197件,已办结1890件,执行到位金额548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