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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巡回审判下基层 法院搬到家门口

2020-11-30新闻18

日前,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巷口镇中山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原告王某兵(叔叔)诉被告王某友(侄儿)相邻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为更加直观了解案情,及时解决这起叔侄俩因相邻土地引发的纠纷案件,开庭前两天,承办法官来到现场对叔侄俩争议的6平方土地进行测量,并让双方在测量结果上签字确认。经多次调解未成功后,法官决定把庭审现场直接搬到村里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王某友因修家门口便道,占用了原告王某兵长4米、宽1.5米的土地,并将其地里的白菜和猪圈门前的路给毁坏。于是原告王某兵一气之下将王某友诉至法院,诉求赔偿菜地损失一百元,并且返还土地。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友拓宽路段是被告通行的必经之路,其通行权应当予以保护,结合原告王某兵种植的土地实际面积远远多于其土地承包登记载明0.05亩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法院对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土地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被告为了修路,没有通过合理的方式,故意扯掉原告种植的蔬菜及破坏猪圈前的设施,给原告造成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王某友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兵经济损失一百元,将原告王某兵猪圈门前长2.4米、宽0.6米、高0.2米的提坎进行水泥硬化修复。

庭审过程中,不少村民参加旁听,“以前从来没有看过法院如何开庭,今天通过旁听庭审,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法律和我们距离很近!”庭审结束后,巷口镇中山村驻村工作队干部程永铁说,相邻权纠纷在乡村比较多,法院直接在村里进行开庭,让村民知道如何正确处理纠纷,提高了他们的法治意识。

“巡回审理”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接地气的一种审判方式,是人民群众认识诉讼、参与诉讼、感知诉讼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以减少诉累、止争息诉为目标,不定期深入边、远、偏地区和交通不便乡村、社区巡回办案解决纠纷,还将巡回审理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送达等相结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法院开展巡回普法宣传共计120多次,巡回审理案件360多件,接待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约1万余份。(文/图 罗晓珊、陈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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